商品名称:拉米夫定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481
生产厂商: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拉米夫定片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481 |
通用名称 | 拉米夫定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14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健甘灵拉米夫定片应在对慢性乙型肝炎治疗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0.1g(1片),饭前或饭后服用均可。疗程:对于HBEAG阳性的病人,根据已有的研究资料,建议应用本品治疗至少一年,且在治疗后发生HBEAG血清转换(HBEAG转阴、HBEAB阳性),HBVDHA转阴,ALT正常,经过连续2次至少间隔3个月检测确认疗效巩固,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HBEAG阴性的病人,尚未确定合适的疗程,在发生HBEAG血清转换或治疗无效(HBEDNA水平或ALT水平仍持续升高)者,可以考虑终止治疗。对于考虑出现YMDD变异的病人,如果其HBVDNA和ALT水平仍低于治疗前,可在密切观察下继续用药,并必要时加强支持治疗,如果其HBVDNA和ALT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应加强随访,在密切观察下由医师视具体病情采取适宜的疗法。对于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保肝治疗。如果治疗期间HBVDNA和ALT仍持续在治疗前水平以上,治疗前HBEAG阳性的病人未出现HBEAG血清转换,提示治疗无效,可考虑终止治疗。对于有肝脏组织学检查等其他临床之征显示,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进展合并肝功能失代偿或肝硬化的病人,不宜轻易停药,并应加强对症包干治疗。 |
不良反应 | |
用药禁忌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应提醒病人注意,本品不是一种可以根治乙型肝炎的药物。病人必须在有乙肝治疗经验的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自动停药,病需在治疗中进行定期临测。至少应每三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ALT水平,每6个月测一次HBVDNA和HBEAG。2.HBSAG阳性但ALT水平正常的病人,即使HBEAG和/或HBVDNA阳性,也不宜开始拉米夫定治疗,应定期随访观察,根据病情变化而考虑。(其他详见使用说明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MFD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