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产灵丸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1044
生产厂商: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益气养血,散风止痛。用于产后气血虚弱,感受风寒引起的周身疼痛,头目眩晕,恶心呕吐,四肢浮肿。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044 |
通用名称 | 产灵丸 |
性状 | |
规格 | 6g*10丸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痒。3.全身性:乏力。 |
用药禁忌 | 1.孕妇忌服。2.肝功能不全者禁用同仁堂产灵丸。3.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60个月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同仁堂产灵丸不可整丸吞服。4.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测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6.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7.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用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8.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9.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10.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11.本品含制川乌制草乌,服用本品时,若出现口唇麻木,恶心呕吐,胸闷心慌,感觉异常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到就近医院诊治。12.孕妇慎用同仁堂产灵丸;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籽、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及同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CLW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