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685
生产厂商: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2.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 3.早产儿及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685 |
通用名称 | 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盐酸氨溴索30mg与葡萄糖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div><p class="info">缓慢静脉滴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严重病例可增至每次30mg。6-12岁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2-6岁儿童:每天3次,每次7.5mg。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7.5mg。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药总量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4次给药,应使用注射泵给药,静脉滴注时间至少5分钟。本品(PH5.0)不能与PH大于6.3的其它溶液混合,因为PH增加会导致本品游离碱沉淀。</p></div> |
不良反应 | <div><p class="info">本品耐受性较好,偶有轻微的上部胃肠道副作用报道,主要为胃部灼热、消化不良和偶尔出现恶心、呕吐。过敏反应极少出现,主要为皮疹,极少病例报道出现严重的急性过敏反应,但其与盐酸氨溴索的相关性尚不能肯定。这类病人通常对其他物质亦产生过敏。</p></div> |
用药禁忌 | <div><p class="info">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分过敏者禁用。</p></div>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玻璃输液瓶,100ml/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div><p class="info"><ol><li><p>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p></li><li><p>应避免同时服强力镇咳药。</p></li><li><p>在用药前要详细询问个人既往史中有无过敏反应性疾病。家属中有无药物过敏史或过敏反应性疾病。过敏体 质或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慎用.一旦发生药物过敏,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首先是停用可疑的致敏药物,并立即 采取措施,尽快使药物排出或延缓药物吸收。过敏反应严重或持久者可应用药物治疗,包括非特异性抗过敏治疗.</p></li><li><p>使用时应缓慢静脉滴注,密切观察5-10分钟;过敏体质者密切观察15-20分钟.</p></li><li><p>渗透压摩尔浓度260~320mOsmol/kg </p></li></ol><p>警告</p><p>该品种在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有严重过敏性休克的报告,故对特殊人群、有过敏史和高敏状态(如支气管哮 喘等气道高反应)的患者应慎用本品。用药后如出现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并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给予对症治疗。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应立即给予急救。</p><p>慎用</p><p>以下情况慎用本品:①肝、肾功能不全者;⑦胃溃疡患者;③支气管纤毛运动功能受阻及呼吸进出现大量分 泌物的患者(恶性纤毛综合征患者等.可能有出现分泌物阻塞气进的危险);④青光眼患者。</p><p>一般注意事项</p><ol><li>禁止本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注意配伍用药。应特别注意避免与头孢类抗生素、中药注射剂 等配伍应用。</li><li>禁止本品(pH5.0)与pH大于6.3的其他偏碱性溶液混合,因为pH值堆加会导致产生本品游离碱沉淀。</li><li>若静脉用药时注射速度过快。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疲劳、精疲力竭。下肢沉重等感觉。</li><li>在极少数病例中,出现了严重的皮肤反应,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Lyell’s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 死松懈症:TEN),这些症状的出现都与患者使用时的状态相关。上述病例中的大部分都是由潜在疾病或者伴随用 药引起的。如果患者在用药后新出现皮肤或者粘膜损伤。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停用本品。</li></ol></p></div>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AXSPTT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