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克拉霉素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165
生产厂商: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65 |
通用名称 | 克拉霉素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125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成人(1) 常用量一次 0.25g,每12小时1次。(2) 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1) 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2) 体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时1次。(3) 体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时1次。(4) 体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不良反应 | 1. 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 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 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 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用药禁忌 | 1. 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 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暂定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动物实验中本品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同时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KLMS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