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开灵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88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症属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88 |
通用名称 | 清开灵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0g*20袋 |
单位 | 包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次1~2袋,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复合膜袋。每小袋10g,每中袋20小袋。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KL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