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四环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5073
生产厂商: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073 |
通用名称 | 四环素片 |
性状 | |
规格 | 50mg(5万单位)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 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每次25~50mg/kg,每6小时1次。疗 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 偶可引起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 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 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 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四环素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 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出现荨麻 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 狼疮皮疹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 和哮喘发生。 |
用药禁忌 | 对四环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各种四环素类药物间可产生交叉过敏 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四 环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 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期间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 能。 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 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 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 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 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根据肾功能 损害的程度减量应用。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螺旋体感染,用药前 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 4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 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 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妊娠期妇 女不宜应用。同时妊娠期妇女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 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对乳儿有潜在的 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儿童用药】在牙齿发育期间(怀孕中后期、婴儿和8岁以下儿童) 应用本品时,四环素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 物,导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故8岁 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因此需调整剂量。应用本 品,易引起肝毒性,故老年患者需慎用。【药物过量】本品无特异性拮抗剂,药物过量时主要是对症疗法和支 持疗法,如洗胃、用催吐药及补液等。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SHS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