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他啶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013
生产厂商: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对于由多种耐药革兰阴性杆菌引起的免疫缺陷者感染、医院内感染以及革兰阴性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尤为适用。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013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他啶 |
性状 | |
规格 | 按C22H22N6O7S2计算 0.5g |
单位 | g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1 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等,一日4~6g,分2~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10~14日;2 泌尿系统感染和重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一日2~4g,分2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7~14日。3 对于某些危及生命的感染、严重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可酌情增量至一日 0.15~0.2g/kg,分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4 婴幼儿常用剂量为一日30~10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 |
不良反应 |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少数患者可发生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恶心、腹泻、腹痛;注射部位轻度静脉炎;偶可发生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酶、血尿素氮、血肌酐值的轻度升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用药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包装材料:注射剂瓶+药用卤化丁基橡胶塞; 包装规格:(1)0.5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2)0.75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3)1.0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4)1.5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5)2.0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6)3.0g:每盒10瓶或每小盒1瓶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拟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本品慎用于有青霉素类过敏的患者,因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应用本品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应慎用(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3.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常规剂量时,可发生药物浓度增高,半衰期延长,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减量应用。血药浓度升高可导致惊厥、脑病、扑翼样震颤、神经肌肉兴奋和肌阵挛。 4.对重症革兰阳性球菌感染,本品为非首选品种。 5.在不同存放条件下,本品粉末的颜色可变暗,但不影响其活性。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皆可升高。 7.以生理盐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稀释成的静脉注射液(20mg/ml)在室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 8.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或耐药菌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治程中发生二重感染,需采取相应措施。 9.本品可诱导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和沙雷菌属产I型β内酰胺酶,治疗过程中病原菌可产生耐药性,导致治疗失败。 10.本品可导致铜测定法尿糖检验假阳性。推荐应用酶葡萄糖氧化反应测定法。 11.本品属妊娠期B类药物,孕妇仅限于有明确指征时应用。 12.本品少量经乳汁分泌,所以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 13.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TD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