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头孢氨苄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322
生产厂商: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322 |
通用名称 | 头孢氨苄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2袋/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0.25~0.5g(2~4袋),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32袋)。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 0.5g(4袋)。 2.儿童剂量:口服,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3.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一次12.5~50mg/kg,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有出现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用药禁忌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应慎用;本品亦经乳汁排出,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其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尚不明确。尚不明确。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TBAB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