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527
生产厂商: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等;生殖系统感染:急性前列腺炎、急性副睾炎、宫腔感染、子宫附件炎、盆腔炎(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合用甲硝唑); 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肛周脓肿等; 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 败血症、粒细胞减少及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各种感染;其他感染:乳腺炎、外伤、烧伤及手术后伤口感染、腹腔感染(必要时合用甲硝唑)、胆囊炎、胆管炎、骨与关节感染以及五官科感染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527 |
通用名称 | 盐酸左氧氟沙星片 |
性状 | |
规格 | 0.1g*12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0.1~0.2g(1~2片),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 |
不良反应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缺乏、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和皮疹、搔痒等症状。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用药禁忌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腱炎或跟腱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使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ZYFSX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