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2020854
生产厂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深部真菌感染。如:1.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脑膜炎及其它部位的感染(如肺、皮肤)。亦可预防性治疗正常宿主、艾滋病人、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而引起免疫抑制的感染。2.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它非浅表性的念珠菌感染。这些感染包括腹膜、心内膜、肝部及尿路的感染。患有恶性肿瘤而需接受细胞毒性或免疫抑制治疗的病人,或有发生念珠感染倾向的病人,亦可用氟康唑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854 |
通用名称 | 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100ml:氟康唑0.2g与氯化钠0.9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 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隐球菌脑膜炎:一次0.4g,一日1次,直至病情明显好转,然后一次0.2~0.4g,一日1次。 |
不良反应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4.可见头痛、头昏。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其他砒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mdash;种砒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己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砒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木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本品两周以上成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作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粘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times;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药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9.本品静脉滴注时最大滴注速率为200mg/小时。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FKZLHN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