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238

生产厂商: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其作用范围广泛,主要适应症如下:1. 严重感染:败血症﹑菌血症﹑腹膜炎﹑腹内脓毒症﹑特殊人群(继发于免疫系统抑制或受损)的感染﹑术后感染﹑骨及关节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呼吸道感染﹑严重或复杂的泌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耳鼻喉感染。2. 特美汀®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合用治疗多种感染(包括绿脓杆菌感染)时具有协同作用,尤其在治疗危重感染和免疫系统功能低下患者出现的感染时作用显著。特美汀®与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合用时,两种药物应分别给药。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238
通用名称 注射用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性状
规格 3.2g(替卡西林3.0g与克拉维酸0.2g)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1.成人(包括老年人):常用剂量:根据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6g~3.2g,最大剂量:每4小时给药一次,每次3.2g。 2.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1)轻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每8小时3.2g。 (2)中度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13ml/分钟),每8小时1.6g。 (3)严重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每12小时1.6g。 2.儿童: (1)常用剂量:每次80mg/Kg体重,每6~8小时给药一次。 (2)新生儿期的用量:每次80mg/公斤体重,每12小时给药一次,继而可增至8小时给药一次。 (3)肾功能不全患者儿的用量:须参照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进行调整。 3.该品可通过静脉点滴间歇给药;该品不用于肌肉注射。使用时,将该品1.6g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然后再移至输液容器中,稀释成相应容积溶液后使用。 4.瓶装:先用注射用溶剂10ml(1.6g或3.2g安瓿装)将瓶内干粉溶解,然后再转移至输注容器中,稀释成相应容积溶液后使用。 5.该品的一次静脉输注在30~40分钟内完成,应避免输注时间过长而造成血药浓度低于治疗剂量。
不良反应 1. 过敏反应: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表现为皮疹﹑大疱疹﹑荨麻疹和其它过敏反应。2. 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和腹泻。罕见伪膜性结肠炎。3. 肝脏功能改变:AST和/或ALT中度增高。个别报道可出现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上述改变同样可在其他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应用中出现。4. 肾脏功能改变:罕见低钾血症。..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罕见惊厥,主要发生在肾功能不全或大剂量应用特美汀®的病人中。6. 血液系统改变:血小板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和出血现象。7. 局部反应:静脉注射部位的血栓性静脉炎。
用药禁忌 1. 在使用特美汀®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2. 在使用特美汀®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3. 动物试验表明特美汀®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4. 曾有个别患者使用特美汀®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特美汀®。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12个月
生产企业 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 在使用特美汀®治疗前,需进行β-内酰胺类敏感试验(如;青霉素﹑头孢菌素)。2. 在使用特美汀®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有无β-内酰胺类抗菌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的病史。3. 动物试验表明特美汀®无致畸作用,但缺乏人体研究资料,因此本品不推荐孕妇使用。4. 曾有个别患者使用特美汀®后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报道,但其临床意义尚不明确。肝功能严重受损的病人需慎用特美汀®。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参照推荐剂量调整用药。极少数患者使用大剂量替卡西林后凝血功能异常,发生出血现象,多出现于肾功能不全患者,除非医生认为无其他药物可以取代,否则应予及时停药和适当治疗。由于特美汀®是含钠制剂,对限钠饮食的病人应将特美汀®的含钠量计入摄钠总量。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TKXLNKLWSJ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