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2784
生产厂商:西安利君方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试验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 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和摩根菌属敏感菌株所致的尿路感染。2. 肺炎链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的成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2岁以上小儿急性中耳炎。3. 由福氏或宋氏志贺菌敏感菌株所致的肠道感染、志贺菌感染。4. 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本品系首选。5. 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预防,可用已有卡氏肺孢子虫病至少一次发作史的患者。6. 由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ETEC)所致的腹泻。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2784 |
通用名称 | 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2~5岁;一次1~2袋;5~12岁;2~4袋,一日2次。 |
不良反应 | 1.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 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 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 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 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 对胆红素处理差, 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 偶可发生核黄疸。 5.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 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 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 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 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 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 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 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 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本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 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 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用药禁忌 | 1. 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 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 3. 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4. 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西安利君方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l. 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 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 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 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4. 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5. 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6. 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患者。 7. 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 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 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 肝、肾功能检查。 8. 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 /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9. 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10. 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埃希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 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内注射,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EFFHAJEZ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安利君方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