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前列地尔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423
生产厂商: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第III、第IV期慢性阻塞性动脉疾病(Fontaine 分类)。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423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前列地尔 |
性状 | |
规格 | 0.1毫克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根据目前的资料,除非另有说明,下列剂量方案适合于本品静脉注射: (1)将2安瓿本品(40μg前列地尔)溶于50-250ml生理盐水中,将此溶液作静脉滴注,2小时滴完,每日2次,或将3安瓿本品(60μg前列地尔)溶于50-250ml生理盐水中进行静脉滴注,3小时滴完,每日1次。 (2)对于肾功能损害的病人(肾功能不全,肌酐值>1.5mg/dl),静脉滴注治疗应从1安瓿本品开始,滴注时间为2小时,每日2次(40μg前列地尔)。根据临床总体情况,在2至3天内将剂量增加至上述推荐的正常剂量。肾功能不全或有心脏病的病人其滴注液体量应限制在50-100ml/天,并且宜用输液泵滴注。 2.动脉内注射:将1安瓿本品(相当于20μg前列地尔)溶于50ml生理盐水,基于目前的资料,下列剂量方案适合于动脉内输注治疗: (1)除非另有说明,半安瓿本品(10μg前列地尔)由输液泵于60-120分钟内经动脉输完,如有必要,特别是如果存在坏死,只要可以耐受,剂量可增加至1安瓿(20μg前列地尔)。 (2)通常每天输注1次。如动脉内输注是通过一个导管给予,根据耐受性和症状的严重程度,建议剂量为0.1-0.6ng/kg体重/分钟,用输液泵输注12小时以上。 (3)在本品治疗3周后,应明确治疗是否已取得良好效果,如病人已不再对治疗有所反应,应停止使用。所有治疗期不能超过4周。 (4)稳定性溶液必须在输注前新鲜配制,并在12小时内用完。超过有效期后不得使用。 |
不良反应 | 1.休克:偶见休克,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刻停药,采取适当的措施。 2.注射部位:有时出现血管疼、发红,偶见发硬,瘙痒等。 3.循环系统:有时出现加重心衰,肺水肿,胸部发紧感,血压下降等症状,一旦出现立即停药。另外,有时出现发红、血管炎,偶见脸面潮红,心悸。 4.消化系统:有时出现腹泻、腹胀,不愉快感,偶见腹痛,食欲不振,呕吐,便秘。 5.肝脏:偶见GOT、GPT上升等肝功能异常。 6.精神和神经系统:有时头晕、头痛、发热,疲劳感,偶见发麻。 7.皮肤:有时出疹或瘙痒感,偶见荨麻疹。 8.血液系统:偶见嗜酸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 9.其他:偶见视力下降,口腔肿胀感,脱发,四肢疼痛,浮肿,发热感,不适感。 |
用药禁忌 | 1.严重心衰(心功能不全)患者。 2.妊娠或可能妊娠的妇女。 3.既往对本制剂有过敏史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参见注意事项。本品应用于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QLDE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