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518
生产厂商: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为用于环丙沙星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单纯性及复杂性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518 |
通用名称 |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按环丙沙星计算100ml:0.2g,120瓶/箱 |
单位 | g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剂量和用法 成年人轻到中度泌尿道感染推荐剂量为每12小时200mg,重度或并发感染宜用每12小时400mg。 轻、中度下呼吸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时推荐用每12小时400mg。 对任何一个特定病人,决定使用剂量时必须考虑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防御能力以及肾脏、肝脏的功能。 推荐剂量 感染类型 严重程度 注射单位剂量 频率 每日剂量 泌尿道 轻/中度 200mg q12h 400mg 重度/并发 400mg q12h 800mg 下呼吸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轻/中度 400mg q12h 800mg 骨和关节感染 吸入性炭疽(暴露后) 每日2次 400mg 本品静脉滴注时间应至少60分钟。 治疗持续时间由感染程度而定。一般来说,在感染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本品至少2天。通常治疗持续7-14天,骨、关节感染需治疗4-6周或更长。也可获得供口服用药的本品片剂。当临床情况允许时,可在医生指导下由胃肠外治疗改为口服环丙沙星片剂治疗。欲知剂量和用法,请详见本品片剂说明书。 吸入性炭疽(暴露后)的疗程: 成人:口服500mg,一日两次。静脉注射:400mg i.v.,一日两次。 儿童:口服15mg/kg,一日两次。单次剂量不超过500mg(每日最大剂量为1000mg)。静脉注射:10mg i.v./kg,一日两次。单次剂量不超过400mg i.v.(每日最大剂量为800mg)。 一旦怀疑或确认暴露后尽早用药。 用环丙沙星(静脉或口服)治疗吸入性炭疽(暴露后)总疗程为60天。 肾功能损伤:下表提供在肾功能损伤者应使用的剂量,但是血药水平的监测才能为调整剂量提供最可靠的依据。 对肾功能患者推荐的起始和维持剂量 |
不良反应 | 以环丙沙星(口服、注射给药)所有临床研究资料为基础,按照CIOMSIII频率分类,本品不良反应(ADRs)列表如下(共计n=51721,数据截止时间:2005年5月15日): 斜体字部分来源于上市后报告(时间:2005年7月31日)的不良反应(ADRs) |
用药禁忌 | 禁用于对环丙沙星、其他喹诺酮类化学制剂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不应用于儿童、青少年,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 由于环丙沙星和替扎尼定合并用药时,替扎尼定血药浓度升高,导致相关临床不良反应发生(如低血压,嗜睡,困倦),禁忌环丙沙星和替扎尼定合并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无色透明玻璃瓶,1瓶/盒。 |
有效期 | 48个月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环丙沙星不得用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动物研究未发现此药有致畸作用。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肌酐清除率,老年患者应尽可能接受低剂量治疗。除治疗吸入性炭疽(暴露后)之外不推荐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RSHBSXLHN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黑龙江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