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157

生产厂商: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1157
通用名称 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性状
规格 2ml:0.2g(20万单位)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化学名称】 O-3-氨基-3-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6-脱氧-α-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分子式】 C22H43N5O13N·nH2SO4(n=1.8或n=2) 【分子量】 762.15或781.76 【注射剂辅 料】 亚硫酸氢钠、依地酸二钠、注射用水。
不良反应 1. 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2. 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3. 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4. 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用药禁忌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12个月
生产企业 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Cmax)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为<1μ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 (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 (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 (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SAMKXZS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