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803
生产厂商:贵州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为用于环丙沙星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单纯性及复杂性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803 |
通用名称 | 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120瓶/箱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剂量和用法 成年人轻到中度泌尿道感染推荐剂量为每12小时200mg,重度或并发感染宜用每12小时400mg。 轻、中度下呼吸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时推荐用每12小时400mg。 对任何一个特定病人,决定使用剂量时必须考虑感染的程度和性质,病原菌的敏感性,患者机体防御能力以及肾脏、肝脏的功能。 推荐剂量 感染类型 严重程度 注射单位剂量 频率 每日剂量 泌尿道 轻/中度 200mg q12h 400mg 重度/并发 400mg q12h 800mg 下呼吸道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 轻/中度 400mg q12h 800mg 骨和关节感染 吸入性炭疽(暴露后) 每日2次 400mg 本品静脉滴注时间应至少60分钟。 治疗持续时间由感染程度而定。一般来说,在感染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后还应继续使用本品至少2天。通常治疗持续7-14天,骨、关节感染需治疗4-6周或更长。也可获得供口服用药的本品片剂。当临床情况允许时,可在医生指导下由胃肠外治疗改为口服环丙沙星片剂治疗。欲知剂量和用法,请详见本品片剂说明书。 吸入性炭疽(暴露后)的疗程: 成人:口服500mg,一日两次。静脉注射:400mg i.v.,一日两次。 儿童:口服15mg/kg,一日两次。单次剂量不超过500mg(每日最大剂量为1000mg)。静脉注射:10mg i.v./kg,一日两次。单次剂量不超过400mg i.v.(每日最大剂量为800mg)。 一旦怀疑或确认暴露后尽早用药。 用环丙沙星(静脉或口服)治疗吸入性炭疽(暴露后)总疗程为60天。 肾功能损伤:下表提供在肾功能损伤者应使用的剂量,但是血药水平的监测才能为调整剂量提供最可靠的依据。 对肾功能患者推荐的起始和维持剂量 只有当血清肌酐浓度已知时,才能用下列公式来估计肌酐清除率。 对肾功改变或肾脏功能不全患者,测定血清中本品浓度将为调整剂量提供额外帮助。 静脉给药 环丙沙星注射液需要静脉滴注60分钟以上,大静脉慢速点滴能最大程度的减少病人的不适和减少对静脉的刺激。环丙沙星注射液既可以直接滴注也可以和其他相容的溶液混合后滴注。 配伍禁忌 环丙沙星可以和生理盐水、林格氏液和乳酸林格氏液,5%和10%葡萄糖溶液,10%果糖溶液,和含0.225%或0.45%NaCl的5%葡萄糖溶液相容。当环丙沙星溶液与相容的溶液混合时,由于微生物学及光敏性的原因,溶液应在混合后立即使用。 如果不能确定与其他溶液或药物是否相容,环丙沙星注射液必须单独静点。配伍禁忌的可见指征为沉淀,浑浊和变色。 与理化特性pH值不稳定的溶液和药物,如青霉素、肝素溶液等为配伍禁忌,尤其是与碱性溶液混合使用时(环丙沙星注射液的pH值为3.9-4.5)。 使用时的特殊注意事项 因为该溶液对光敏感,装有注射液的玻璃瓶应在使用前再取出包装盒,日光下其效力可保证3天。 |
不良反应 | 以环丙沙星(口服、注射给药)所有临床研究资料为基础,按照CIOMSIII频率分类,本品不良反应(ADRs)列表如下(共计n=51721,数据截止时间:2005年5月15日): 斜体字部分来源于上市后报告(时间:2005年7月31日)的不良反应(ADRs) 在接受环丙沙星静脉或序贯(口服后静脉)治疗的亚组患者,下述不良反应属于高发作频率类别: |
用药禁忌 | 禁用于对环丙沙星、其他喹诺酮类化学制剂或其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不应用于儿童、青少年,因为目前没有在这些患者中用药安全性的经验,且根据动物研究,不能完全排除此药会导致未成熟器官关节软骨损伤。 由于环丙沙星和替扎尼定合并用药时,替扎尼定血药浓度升高,导致相关临床不良反应发生(如低血压,嗜睡,困倦),禁忌环丙沙星和替扎尼定合并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无色透明玻璃瓶,1瓶/盒。 |
有效期 | 48个月 |
生产企业 | 贵州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儿科 对于治疗吸入性炭疽,风险-利益评估的结果显示,儿科患者服用环丙沙星是合适的。具体的儿科剂量信息见【药理作用】项下吸入性炭疽-附加说明。 细胞色素P450: 环丙沙星是已知的CYP450 1A2酶的中度抑制剂。应注意合并使用通过同样酶途径代谢的其他药物(如茶碱、甲基黄嘌呤、咖啡因、度洛西汀、氯氮平等)。由于环丙沙星抑制这些药物的代谢清除,可能出现与这些药物血药浓度升高有关的药物不良反应(见【药物相互作用】)。 胃肠道系统 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严重和持续性的腹泻,需请医生会诊,因为这一症状可能掩盖严重的肠道疾病(危及生命的伪膜性肠炎,并可能导致死亡),此时需立即停用环丙沙星,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万古霉素,口服,250mg,每日4次)。禁用抑制肠蠕动的药物。还可能出现一过性的转氨酶、碱性磷酸酶升高或胆汁淤积性黄疸,尤其是既往已有肝损伤的患者。 神经系统 对于癫痫和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具有较低的惊厥阈值、既往有惊厥史、大脑血流减慢、大脑结构改变或脑卒中),环丙沙星只有在治疗的益处大于所需承担的风险时才应使用,因为中枢神经副作用可能危及患者。 某些情况下,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可在首次服用环丙沙星后出现。极少情况下,抑郁症或精神病患者可出现自我伤害行为,这时需立即停用环丙沙星并立即就医。 过敏反应 有时在首次服药后即可出现过敏反应,这时需立即就医。 有些病例在首次服药后出现罕见的过敏/过敏样反应,可导致危及生命的休克,这时需停用环丙沙星,立即给予治疗(如抗休克治疗)。 注射部位局部反应 有报道静脉注射环丙沙星部位的皮肤可发生局部反应。输注时间在30分钟以内时发生率更高。这些反应通常表现为局部皮肤反应,通常在输液结束后很快消失。除非局部反应复发或加重,继续静脉给药并非禁忌。 肌肉骨骼系统 出现肌腱炎的任何症状(如胀痛,发炎),需就医并停止抗菌治疗。应注意保持患肢的休息,避免不合适的体育活动(否则会增加肌腱断裂的危险)。 肌腱断裂(主要为跟腱)主要见于既往有糖皮质激素全身治疗史的老年患者。 对于既往有喹诺酮治疗引起的肌腱功能障碍病史的患者,应小心使用环丙沙星。 皮肤和附件 环丙沙星可导致光敏反应,服用环丙沙星的患者应避免强太阳光或紫外线的直射,若出现光敏反应(如阳光灼伤样皮肤反应),需停用环丙沙星。 驾驶和操纵机器的能力 即使正确按照处方服药,环丙沙星仍可影响反应速度,从而损害驾驶或操纵机器的能力,尤其在饮酒后更为明显。 静脉给药的氯化钠负荷(瓶装) 对于那些在临床需关注钠摄入量的患者(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衰,肾病综合症等),应考虑额外的钠负荷。 玻璃瓶:为了便于使用,应从橡胶塞内环中心圆圈穿透进行输液。从外环穿透可能损坏橡胶塞。 请将输液器针头垂直扎入橡胶塞内环中心,无用力过大以避免胶塞受损。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RSHBSXLHN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贵州科伦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