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板蓝根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6020077
生产厂商: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6020077 |
通用名称 | 板蓝根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盒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3~6克(无蔗糖),一日3~4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GKL |
管理级别 | 其他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