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氨溴索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026
生产厂商: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粘液溶解剂,可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支气管炎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026 |
通用名称 | 盐酸氨溴索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15mg*2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每天3次,每次1袋。若每天2次,每次2袋服用,可提高疗效。儿童:建议剂量为每公斤体重1.2~1.6mg/天。服药时应在餐后服用。注意:本品的祛痰作用可以随着补液而增加。根据疾病类型及其严重性,医生会决定服用药物的时间。在没有医师指导的情况下,服用本品不要超过4-5天。如果你忘记服用本品1次或较少剂量,只能按照剂量说明在适当的时间服用下一个剂量。12岁以下的儿童:用法用量参见【儿童用药】项。 |
不良反应 | 通常能很好耐受。过敏反应极少出现,主要为皮疹。极少病例报道出现严重的急性过敏性反应,但其与盐酸氨溴索的相关性尚不能肯定,这类病人通常对其他物质亦产生过敏。在少数病例中可以出现下列不良反应;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和胃痛),皮肤和粘膜过敏反应(如肿胀、皮疹、红斑、瘙痒),呼吸困难,面部肿胀,发热拌寒战。 少见患者服用本品后感到口腔和气道干燥,唾液分泌增加,比分泌增加,便秘和排尿困难。在一些偶发的病例中,曾出现强烈的高敏反应,伴有严重的循环障碍(过敏性休克)。在这种情况下,紧急的医疗救助是必须的。曾有一例报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炎症(接触性皮炎)。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发现上述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或使用者对药物的作用不了解,请向您的医生或药剂师咨询。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就不应该再用用本品。并且通知医生,以判断反应的严重程度并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br />存在下列情况者必须在特定的条件和特殊的监护下使用本品,并且向医生咨询。即便以前曾采取过上述措施也应继续如此>存在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肝脏疾病者,服用本品要特别谨慎(如两次服用的间隙时间拉长或小剂量服用)。<br />在某些少见的伴有过多分泌物的支气管疾病(如纤毛无力综合征)的患者,口服本品须注意,必须正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因为有可能引起分泌物堵塞支气管。<br />遗传性果糖不耐受的患者,必须在看过专家后才能服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炭液堵塞气道。 4.为一种节剂,仅对咳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他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AXS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