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3120
生产厂商: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诊断和治疗甲状腺疾病及制备碘[131I]标记化合物。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3120 |
通用名称 | 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 |
性状 | |
规格 | 3700MBq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甲状腺吸碘[[sup]131[/sup]I]试验: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2.甲状腺显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3.甲状腺疾病治疗:一般按甲状腺组织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1.碘[[sup]131[/sup]I]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后大多数病人无不良反应,少数在一周内有乏力、食欲减退、恶心等轻微反应,一般在数天内即可消失。服碘[[sup]131[/sup]I]后由于射线破坏甲状腺组织,释放出大量甲状腺激素进入血液,服碘[[sup]131[/sup]I]后2周左右可出现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状加剧的现象,个别病人甚至发生甲状腺危象,其原因可能是在电离辐射作用下甲状腺激素大量释放入血液以及精神刺激、感染等诱发之故。2.碘[[sup]131[/sup]I]治疗甲亢最重要的并发症是永久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治疗后时间越长,发生率越高,国外发病率每年约递增2%~3%,我国约为1.0%左右。3.碘[[sup]131[/sup]I]治疗甲状腺癌转移灶,由于剂量较大可出现下列的不良反应:胃肠道反应(恶心和呕吐)、一过性骨髓抑制、放射性唾液腺炎、急性甲状腺危象。治疗后3天左右可以发生颈部疼痛和肿胀、吞咽时疼痛、喉部疼痛及咳嗽,用止痛药后往往不易生效。治疗后2~3个月可发生头发暂时性脱落等。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瓶 |
有效期 | 1个月 |
生产企业 |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在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使用。2.20岁以下患者慎用本药治疗。3.很多药物和食物都可以影响甲状腺摄碘[[sup]131[/sup]I]率,服用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前需停服一定的时间:(1)含碘中草药、化学药及食物等,如海带、紫菜、海蛰等,可以阻滞或抑制甲状腺对碘[[sup]131[/sup]I]的摄取,一般饮食中含碘每天超过0.5mg即可影响甲状腺对碘[[sup]131[/sup]I]的摄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药物2~6周,复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2)硫氰酸盐、过氯酸盐和硝酸盐,小剂量服用后数小时能增加甲状腺的摄取功能,大剂量服用后能抑制甲状腺的摄取功能,需停服3~7天;(3)甲状腺片及含甲状腺素的药片可以抑制甲状腺对碘[[sup]131[/sup]I]的摄取,需停服2~8周,三碘甲状腺原氨酸应停服3~7天;(4)抗甲状腺药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甲亢平)等,应停药2~4周,碘[[sup]131[/sup]I]治疗前至少需要停药3~4天;(5)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激素类药物应停药1~4周;(6)溴剂应停药2~4周;(7)含钴的补血药和抗结核药物应停药2~4周;(8)乙酰唑胺需停药2~3天。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D[131I]HNKFR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