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217
生产厂商: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败血症;烧伤,手术切口继发性感染;咽喉炎(咽喉脓肿)﹑急性支气管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道疾病的继发性感染﹑肺炎﹑肺脓肿﹑脓胸;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包括盆腔腹膜炎﹑膀胱直肠陷凹脓肿);子宫附件炎﹑宫内感染﹑盆腔炎﹑子宫旁结缔组织炎﹑前庭大腺炎;脑脊髓膜炎;颌关节炎﹑颌骨周围蜂窝织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217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匹胺钠 |
性状 | |
规格 | 以C25H24N8O7S2计0.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 常用量1-2 g/日,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可增至4 g/日,分2-3次静注或静滴。 儿童: 常用量为30-80 mg/kg体重/日,分2-3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难治性或严重感染时,可增至150 mg/kg体重/日,分2-3次静注或静滴。 |
不良反应 | 偶见严重的不良反应如过敏性休克、严重肾功能障碍、严重结肠炎、间质性肺炎、肺嗜酸细胞综合征(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等症状)。在使用同类药物时可能出现恶性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氏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Lyell综合征)及溶血性贫血,故使用本药时也应注意。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减少剂量或停药。变态反应:如皮疹、瘙痒、发热、荨麻疹、红斑、发红、关节痛。血液: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白细胞增多,贫血,血小板减少。肝功能:GOT、GPT、ALP、胆红素、γ-GPT升高。消化系统: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二重感染:如口内炎、念珠菌感染。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其它:头痛,热感,全身倦怠感。 |
用药禁忌 | 对本药成分过敏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为防止出现耐药菌,原则上应确定敏感性,给药疗程应控制在治疗疾病所必要的最短期间内。2. 有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须充分问诊,事先宜作皮试。3. 在用药期间和用药后1周以内不宜饮酒,否则可出现颜面潮红﹑恶心﹑心动过速﹑多汗﹑头痛等症状。4. 使用试纸条反应以外的班氏试剂﹑弗林氏试剂﹑尿糖试药丸进行尿糖检查时,有时出现假阳性反应,可使直接血清抗球蛋白检验有时出现阳性反应。5. 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病史的病人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中有变态反应体质的病人﹑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进食不良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欠佳的病人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PA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珠海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