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122

生产厂商: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为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病奈瑟菌尿路感染。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织炎、伤口感染、腹内脓毒病等。5.其它感染:中耳炎、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122
通用名称 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性状
规格 0.6g(C16H19N3O5S 0.5g与 C8H9NO5 0.1g),10瓶/盒
单位 g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治疗感染用量   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   常用剂量:每8小时一次,每次1.2g;严重感染者:可增加至每6小时一次,每次1.2g。   3个月-12岁儿童   常用剂量:每8小时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严重感染者:可增加至每6小时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   0-3个月儿童   围产期的早产儿及足月新生儿,每12小时给药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随后增加至每8小时一次,每次每公斤体重30mg。   *每30mg本品含阿莫西林25mg和克拉维酸5mg。   成人预防手术感染用量   通常于诱导麻醉时静脉给予本品1.2克。   对于有高感染危险性的手术,如结肠手术患者,可在24小时内给予3-4次本品,每次1.2克,可于0、8、16、24小时给药。如果手术中感染的危险性增加,可继续按此方案给药数日。   如果术中有明显的感染迹象,术后需继续静脉注射本品或口服给予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一个疗程。   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量   成人:   轻度损害(肌酐清除率>30ml/min):用量不变   中度损害(肌酐清除率10-30ml/min):开始给予本品1.2g,然后每12小时给予本品600mg   重度损害(肌酐清除率<10ml/min):开始给予本品1.2g,以后每24小时给予本品600mg。采用透析法降低血中本品浓度,并在透析中或透析后补充给予本品600mg。   儿童:按同法进行减量处置。   肝功能不全患者用量:谨慎用药,定期监测肝功。   每1.2克本品约含有 1.0mmol钾和 3.1mmol钠。   使用方法:   本品应采取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不适用于肌肉注射给药。   静脉注射   本品注射液的稳定性与其浓度有关。 配制好的本品注射液应在20分钟内使用,于3-4分钟内缓慢注射。本品也可直接或经静脉导管注入静脉。   静脉点滴   本品注射剂可用注射用水(BP)或生理盐水(0.9% w/v)配制,然后,不要拖延*,将本品注射液稀释到50ml-100ml的点滴液中(如:用小袋或刻度试管)。   配制好的输注液应在4小时内,用30-40分钟的时间完成滴注。此外,还可用其他的注射用溶液配制本品注射液,参见“药学特性”。   *溶液在配制好后应立即加至点滴全量。剩余药液应弃掉。治疗可从非肠道给药开始,然后继续用口服制剂治疗。未经重新检查,本品治疗期不可超过14天。   【药学特性】   配伍禁忌:   本品注射液不应与血液制品及其它蛋白液(如:蛋白水解液或脂质乳液)相混合。   此外,若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一起使用,两种药物不可在同一注射器或滴注容器中混合,以防氨基糖苷药物失活。   稳定性与可相容性:   本品注射液可与下列静脉注射液一起使用。用下述注射用溶液将本品配制成适宜浓度的注射液,并于5℃或室温(25℃)下贮藏,该配制好的注射液应在下表所示时间内完成点滴。   静脉输注液 在25℃时的稳定时间   注射用水B.P. 4小时   0.9%(W/V)氯化钠静脉输注液B.P. 4小时   乳酸钠静脉输注液B.P.(1/6M) 4小时   复合氯化钠静脉输注液B.P.(林格注射液) 4小时   复合乳酸钠静脉输注液B.P.(林格-乳酸液) 4小时   氯化钾和氯化钠静脉输注液B.P. 4小时   配制好的注射液不要冷冻。   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碳酸氢盐的点滴液中较不稳定,所以配制好的本品注射液不应加入此类注射用溶液中,但可以在3-4分钟内注入滴注管中。   将配制好的注射液加到预冷的滴注液袋中,在5℃条件下,可稳定贮藏8小时。当注射液的温度达到室温时应立即用掉。   静脉输注液 5℃条件下的稳定时间   注射用水B.P. 8小时   氯化钠静脉输注液B.P.(0.9%W/V) 8小时
不良反应 同阿莫西林一样,本品不良反应不常见,而且多数程度较轻,呈一过性。   生殖泌尿系统:   可能出现阴道搔痒,溃疡及异常分泌物。   非常罕见:结晶尿。   胃肠道反应:   曾有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的报道。偶有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包括伪膜性结肠炎和出血性结肠炎)及念珠菌症的报道。恶心不常见,与用药剂量较大有关。   与其它抗生素一样,2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然而临床试验证明,仅有4%的2岁以下儿童不适用此项治疗。   肝功改变:   与其它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药物相同,病人在使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时,可有中等程度的AST及ALT改变,这些改变的意义尚未确定。罕见肝炎及胆汁淤积性黄疸。   肝脏不良反应多出现在男性或老年患者中,可能与延长用药有关。儿童患者中极少见上述肝脏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可出现于治疗期或治疗结束后不久,但有时也出现于停药数周后。肝功能的变化通常是可逆的。在已患有严重潜在疾患或正合并服用对肝功有影响的药物的患者中,肝脏不良反应可较为严重但罕见引起死亡。   过敏反应:   偶尔会出皮疹(荨麻疹及红斑疹)。 罕见多型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大疱样剥脱性皮炎和急性全身性幼儿急疹样脓疱病。 一旦出现上述任何一种症状,应立即停药。   与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有报道出现血清病样综合症,过敏性血管炎及血管神经水肿。   极罕见间质性肾炎。   血液学改变:   与其它β-内酰胺类药物一样,罕见可逆性的白血球减少症(包括中性白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症),可逆性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等症状。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罕见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表现为可逆的兴奋、头晕、 头痛和惊厥,惊厥可出现在肾功能不全患者或用药过量的患者。   局部反应: 注射给药部位偶可出现静脉炎。
用药禁忌 青霉素过敏者禁用本品。 对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头孢菌素,过敏者禁用本品。 既往曾出现与本品或青霉素类药物相关的黄疸或肝功能改变者禁用本品。   使用本品前需做青霉素钠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抗生素玻璃瓶,药用卤化丁基橡胶塞。1.2g:每盒6瓶,0.6g;每盒10瓶。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可通过胎盘,脐带血中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1/4-1/3,故孕妇禁用。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AMXLNKLWSJ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