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590
生产厂商:大同五洲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慢性呼吸道疾病继发性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气肿、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哮喘、陈旧性肺结核等;肺炎、肺脓肿;(2)肾盂肾炎、复杂性膀胱炎、前列腺炎;(3)烧伤创面感染,外科伤口感染;(4)胆囊炎、胆管炎、肝脓肿;(5)腹腔内脓肿、腹膜炎;(6)生殖器官感染,如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盆腔炎。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90 |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甲磺酸帕珠沙星 |
| 性状 | |
| 规格 | 10支/盒 |
| 单位 | 支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用法:将本品0.3g用100ml 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后静脉滴注。用量:一次0.3g,一日二次,静脉滴注时间为30-60分钟,疗程为7-14天。可根据患者年龄和病情酌情调整剂量。 |
| 不良反应 | 1.本品主要临床不良反应为腹泻?皮疹?恶心?呕吐,实验室检查可见ALT?AST?ALP?r-GT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加。2.临床不良反应:(1) 急性肾功能衰竭:可能会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2) 肝功能异常?黄疸。(3) 伪膜性肠炎:可发生伴有血便的严重的肠炎,如果出现腹痛或频繁的腹泻,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处理。(4) 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症。(5) 横纹肌溶解:如果出现肌痛?虚弱?磷酸肌酸激酶(CPK)升高?血或尿中的肌球素升高,应立即停药。横纹肌溶解也可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6) 痉挛。(7) 休克?过敏反应,若出现呼吸困难?水肿?红斑等任何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8) 表皮脱落坏死(Lyell综合征),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 Johnson综合征)。(9) 间质性肺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的肺炎发生。(10) 低血糖:严重低血糖,易发生于老年病人,肾功能衰竭病人,应仔细观察。11)跟腱炎?肌腱断裂。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同类药物的不良反应:PIE综合征: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的PIE综合征,见于临床应用的其他新喹诺酮类药物报道,如出现上述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4.其它不良反应:如观察到下列不良反应采取适当处理措施。(1) 过敏反应:皮疹?发热(发生率0.1~5%),荨麻疹?瘙痒?面部皮肤潮红(发生率<0.1%)。(2) 肾脏损害:BUN升高?蛋白尿?胆红素尿?管型尿?尿隐血(发生率0.1~5%),血肌酐升高(发生率<0.1%)。(3) 肝脏损害:ALT(GPT)升高(发生率≥5%),AST(GOT)?ALT?r-GTP?LAP?LDH和胆红素升高(发生率0.1~5%)。(4) 血液: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发生率0.1~5%)。(5) 消化道反应:腹泻或软便?恶心?呕吐(发生率0.1~5%),上腹不适?腹胀?黑便(发生率<0.1%)。(6) 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头晕(发生率0.1~.%),短暂性意识障碍?短暂性精神障碍?精神异常(发生率<0.1%)。(7) 其他:静脉炎(发生率≥5%),CK(CPK)升高,电解质紊乱(发生率0.1~5%),口干?舌炎(发生率<0.1%)。 |
| 用药禁忌 | 对帕珠沙星和其它喹诺酮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1年 |
| 生产企业 | 大同五洲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孕妇及有可能怀孕的妇女禁用。因药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停止哺乳。老年患者用药检测血药浓度?尿排泄量时,Cmax?AUC升高,尿中回收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注意剂量。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建议儿童禁用本品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ZSYJHSPZSX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大同五洲通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