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964

生产厂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应症为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4964
通用名称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注射液
性状
规格 100ml:20g
单位 g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的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当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   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相当于0.3~0.4g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本品100~140ml )   每日最大剂量:2.0ml/kg体重。 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其中1.2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其中1.6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不良反应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用药禁忌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玻璃输液瓶,1000ml/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过程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他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N2LBAXLGAXAZSY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