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063

生产厂商:北京恒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大肠杆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类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呼吸系统感染:如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并发感染、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等; 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等; 腹腔感染:如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等; 盆腔感染:如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等; 其它:如败血症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4063
通用名称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性状
规格 1.0g(以C16H21N7O7S3计)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处方药
用法用量 本品可静脉注射,也可静脉滴注。静脉注射时,每1g(效价)溶于20ml注射用水、葡萄糖液或电解质溶液并缓慢注射。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溶于100~500ml葡萄糖液或电解质溶液,滴注时间为1~2小时。 常用量,成人为每天2g(效价),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小儿每次20mg(效价)/kg,每天3~4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 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成人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
不良反应 上市后使用成绩调查结果如下(再审查结束时)。 调查病例13,431例中,副作用发生病例数为237例(1.76%)、副作用发生件数291件。 主要副作用:肝胆系统障碍(肝功能损害、GPT上升、GOT上升等)117例(0.87%);白细胞·网状内皮系统障碍(嗜酸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等)32例(0.24%);皮肤·皮肤附属器障碍(出疹、皮疹等)32例(0.24%);消化道障碍(腹泻、恶心等)22例(0.16%);其它发烧7例(0.05%);BUN上升4例(0.03%)等。 1) 重大副作用 ①休克(0.1%未满) 偶引起休克,故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等,应停药并适当处理。 ②全血细胞减少症(0.1%未满) 偶出现全血细胞减少症,故定期进行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③假膜性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大肠炎(0.1%未满),故注意观察,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重大副作用(类似药) ①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 据报道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征(Lyell综合征)(0.1%未满),故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②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 据报道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0.1%未满),故出现异常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③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 据报道偶出现溶血性贫血(0.1%未满),故定期进行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④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 据报道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0.1%未满)等,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给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适当处置。 此外使用本品还可能出现皮疹、腹泻等不良反应,若出现症状,应停药并适当处置。定期进行检查等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用药禁忌 对本品或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或成分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症既往史者,建议禁用,必要时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有效期 18个月
生产企业 北京恒生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患者用药]使用。 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ZSYTBMN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北京恒生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