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085
生产厂商: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革兰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085 |
通用名称 | 硫酸西索米星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10万单位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成人 轻度感染:一日0.1g;重度感染:一日0.15g。均分2~3次给药。小儿 按体重一日2~3 mg/kg,分2~3次给药。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肾功能减退者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
不良反应 | 1. 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2. 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3. 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
用药禁忌 | 1.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2. 肾衰竭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2. 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 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5.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7.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SXSMX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省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