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739
生产厂商: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739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
性状 | |
规格 | 15m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 治疗高血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 血钙 mmol/L <3.0 3.0~3.5 3.5~4.0 >4.0 mg% <12.0 12.0~14.0 14.0~16.0 >16.0 剂量 mg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偶见发热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 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 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 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PMLSE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