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01
生产厂商:江苏大同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度感染,如吸入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01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 |
性状 | |
规格 | 0.6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一日0.6~1.2g,分2~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1.2~2.7g ,分2~4次静脉滴注。4周及4周以上小儿:一日15~25mg/Kg,分3~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25~40mg/Kg,分3~4次应用。本品肌内注射的剂量1次不能超过0.6g,超过此剂量应改为静脉给药.静脉给药速度不宜过快,0.6g的本品应加入不少于100ml的输液中,至少滴注20分钟.1小时内输入的药量不能超过1.2g。 |
不良反应 | (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症.(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5)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6)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和林可霉素类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江苏大同盟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①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②肝功能减退;③肾功能严重减退;④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8)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YSKLMS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江苏大同盟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