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氨曲南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077
生产厂商: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2.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4077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氨曲南 |
性状 | |
规格 | 以C13H17N5O8S2计,0.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内注射:成人: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 4.尿路感染:0.5g或1g,间隔8或12小时。 5.中重度感染:1g或2g,间隔8或12小时。 6.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2g,6或8小时。 7.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8.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 (1)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 (2)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
不良反应 | 1.不良反应较少见,全身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1.3%或略低,包括消化道反应,常见为恶心﹑呕吐﹑腹泻及皮肤过敏反应。 2.白血球计数降低﹑血小板减少﹑难辨梭菌腹泻﹑胃肠出血﹑剥脱性皮炎﹑低血压﹑一过性心电图变化﹑肝胆系统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肌肉疼痛等较罕见。 |
用药禁忌 | 对氨曲南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过敏体质及对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有过敏反应者慎用。 2.可与氯霉素磷酸酯、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妥布霉素、头孢唑啉钠、氨苄青霉素钠联合使用,但和萘呋西林、头孢拉定、甲硝唑有配伍禁忌。 3.使用前,请详阅使用说明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AQ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