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349
生产厂商: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 1. 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 2. 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 3. 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 4. 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 5. 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 6. 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 7. 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8. 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349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性状 | |
规格 | 2.2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 肌内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1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加3ml注射用水,轻轻摇匀使成为不透明的混悬液。 2. 静脉注射:0.2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2ml注射用水或0.7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最少加6ml注射用水,使溶解成黄色的澄清溶液。 3. 静脉滴注:可将1.5g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溶于50ml注射用水中或与大多数常用的静脉注射液配伍(氨基糖苷类除外)。 4. 一般或中度感染:一次0.75g,一日3次,肌内或静脉注射。 5. 重症感染:剂量加倍,一次1.5g,一日3次,静脉滴注20~30分钟。 6. 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 |
不良反应 | 1. 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 2. 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 3. 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本品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 4. 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 5. 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 2. 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 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4. 如溶液发生浑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 5. 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 6. 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FX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