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维库溴铵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37
生产厂商: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作为全麻辅助用药, 用于全麻时的气管插管及手术中的肌肉松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437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维库溴铵 |
性状 | |
规格 | 4m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本品仅供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不可肌注。溶剂:本品可用下列注射液溶解成1mg/ml浓度供用,灭菌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0.9%氯化钠注射液、乳酸林格氏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剂:本品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可用下列注射液混合稀释40mg/L浓度供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林格氏液、葡萄糖林格氏液。 1. 成人常用量 (1) 气管插管时用量0.08~0.12mg/kg,3分钟内达插管状态。 (2) 肌肉松弛维持在神经安定镇痛麻醉时为0.05mg/kg,吸入麻醉为0.03mg/kg。最好在颤搐高度恢复到对照值的25%时再追加维持剂量。 2. 1岁以下婴儿对本品较敏感,应试小量,肌张恢复所需时间比成人长1.5倍。特别是对4个月以内婴儿,首次剂量0.01~0.02mg/kg即可。如颤搐反应未抑制到90%~95%,可再追加剂量。5个月至1岁的婴幼儿所需剂量与成人相似,但由于作用和恢复时间较成人和儿童长,维持剂量应酌减。与成人类似,在小儿患者中。当颤搐度恢复至对照值的25%时,重复追加初始剂量的1/4作为维持用药,不会有蓄积作用发生。 3. 肥胖病人用量酌减;剖腹产和新生儿手术不应超过0.1mg/kg。 |
不良反应 | 1. 过敏反应: (1) 神经肌肉阻断药过敏反应已有报道,本品虽罕见,但应引起注意。 (2) 神经肌肉阻断药之间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故对曾有过敏史者使用维库溴铵应特别慎重。 2. 组胺释放与类组胺反应:临床可偶发局部或全身的类组胺反应。 |
用药禁忌 | 对维库溴铵或溴离子有过敏史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须在有使用本品经验的医师监护下使用。 2. 本品可致呼吸肌肉松弛,使用时应给病人机械通气,直至自主呼吸恢复。 3. 与吸入麻醉药同用时,本品应减量15%。 4. 在可能发生迷走神神反射的手术中(如,使用剌激迷走神经的麻醉药、眼科手术、腹部手术、肛门直肠手术等),麻醉前或诱导时,应用迷走神经阻断药,如阿托品等有一定意义。 5. ICU中重症病人长时间使用维库溴铵,会导致神经肌肉阻滞延长。在持续神经阻滞时,应给予病人足够的镇静和镇痛剂,连续监测神经肌肉的传导,调节本品的用量,以维持不完全阻滞。 6. 对脊髓灰质炎病人、重症肌无力或肌无力综合症患者,对神经肌肉阻断药反应均敏感,使用本品应慎重。 7. 脓毒症、肾衰的患者慎用。 8. 肝硬化、胆汁郁积或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持续时间及恢复时间均延长。 9. 本品在低温下手术时,其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会延长。 10. 下列情况可使本品作用增强: (1) 低钾血症、高镁、低钙血症, (2) 低蛋白血症、脱水、酸中毒、高碳酸血症、恶液质。 11. 对严重电解质失衡、血液的pH的改变和脱水均应尽力纠正。 12. 使用本品完全恢复后的24小时内,不可进行有潜在危险的机器操作或驾驶车辆。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WKXA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