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261
生产厂商: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当单用饮食疗法不足以控制血糖的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2型)患者,同时应饮食控制。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70261 |
通用名称 | 格列齐特缓释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30mg*10粒*3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仅用于成年人。每日1次,剂量为30~120mg(1至4粒),建议于早餐时服用。如某日忘记服用药物,第二日服药剂量不得增加。与所有降血糖药一样,应根据患者的代谢反应(血糖,HbAlc)来调整剂量。* 首次剂量 首次建议剂量为每日30mg。—如血糖水平令人满意,可采用此剂量用作维持治疗;—如血糖水平不佳,剂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间隔至少1个月,治疗2周后血糖仍无下降时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可提议于治疗二周后增加剂量。最大建议剂量必须不得超过每日120mg。据国外文献报道:* 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代替格列齐特80mg,格列齐特80mg一片相当于格列齐特缓释胶嚢一粒。替代时,必须提供血糖监测。* 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药物,格列齐特缓释胶嚢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物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考虑先前所用降血糖药物的剂量和半衰期。一般换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时无需过渡期,开始以剂量为30mg为较好。然后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况进行调整。如患者从具有长半衰期的磺脲类药物改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为了避免两种药物的药效叠加以及随后发生的低血糖危险,几天的治疗窗口期可能证明是必需的。在换用本药物时,建议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治疗所采用的步骤,即首次治疗剂量每日30mg,然后根据代谢情况逐次增量。* 与其他口服治疗糖尿病药联合应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可与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合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嚢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严密的医疗监测下,治疗初期合并胰岛素治疗。* 对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治疗方案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监测。* 这些资料已被临床实验所证实。对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营养不足或营养不良状态;—严重或代偿较差的内分泌疾病(垂体前叶功能不足,甲状腺机能减退,肾上腺功能不足);—长期和/或大剂量皮质激素治疗撤停;—严重血管性疾病(严重冠心病,颈动脉严重受损,弥漫性血管病变),建议以30mg/天的最小剂量开始治疗。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低血糖:如同其它磺脲类药物,尤其在进餐间隔时间不规则,或少吃了一餐或数餐的情况下,用格列齐特缓释胶囊治疗可能导致低血糖发生。低血糖可有如下症状:头痛,极度饥饿,恶心,呕吐,倦怠,倦睡,睡眠障碍,激动,攻击性行为,集中力和注意力下降,反应迟缓,抑郁,精神错乱,视觉及语言障碍,失语,震颤,轻瘫,感觉障碍,头晕,乏力感,自我控制丧失,谵妄,惊厥,呼吸表浅,心动徐缓,倦睡和意识丧失甚至昏迷至死亡。(详见说明书) |
用药禁忌 | —已知对格列齐特或其中某一种赋形剂、其它磺脲类、磺胺类药物过敏;—1型糖尿病;—糖尿病昏迷前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严重肾或肝功能不全:对这些病例建议应用胰岛素。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低血糖:此药物治疗应建议用于有可能定时进餐(包括早餐)的患者,因为延迟进餐,食物不足或低碳水化合物,可使低血糖危险增加,所以定时摄食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低血糖更可能发生于食用低热量食物,相当大量或长时间运动后,饮酒后或合并应用其他降糖药物之患者。低血糖可发生于应用磺脲类药物后(参见[不良反应])。有些病例可以很严重且持续很长时间。可能需要住院,并且葡萄糖滴注持续数天。(详见说明书)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GLQTHS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