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1069
生产厂商:包头康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1069 |
通用名称 | 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
性状 | |
规格 | 甲硝唑0.1g,芬布芬75mg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
不良反应 | 1. 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 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 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 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 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
用药禁忌 | 1.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2. 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4. 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5. 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7. 儿童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包头康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 2. 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需监测血药浓度并注意肾脏毒性。儿童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XZFBF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包头康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