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196
生产厂商: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以下病症:1.呼吸道感染:急、慢性支气管炎,感染性支气管扩张症,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胸腔感染。2.耳、鼻、喉科感染:鼻窦炎、扁桃腺炎、咽炎。3.泌尿道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及无症状的菌尿症。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蜂窝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5.骨和关节感染:骨髓炎及脓毒性关节炎。6.产科和妇科感染:盆腔炎。7.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8.其他感染:包括败血症及脑膜炎;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预防感染。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96 |
通用名称 |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
性状 | |
规格 | 按C16H16N4O8S计算1.5g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深部肌内注射、静脉推注或静脉滴注。1.肌内注射:每0.25g用1.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作深部肌内注射。2.静脉推注:0.25g至少用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0.75g至少用6.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1.5g至少用12.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推注。3.静脉滴注:2.25g和2.5g至少用18.0ml和20.0ml灭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滴注。一般感染:成人一次0.75g~1.5g,每 8小时给药一次,5~10天为一疗程。中度感染:一次2.25g~2.5g,每8小时给药一次。重症感染或细菌性脑膜炎:一次2.25g~2.5g,每6小时给药一次。单纯性淋病:肌内注射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二侧臀部。并同时口服1g丙磺舒。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5小时静脉注射本品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注射或肌内注射0.75g剂量。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注1.5g;以后每隔12小时给药一次,总剂量为6g。婴儿和儿童:按体重一日30~100mg/kg,分3~4次给药,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肾功能不全者:应根据肾功能损害的程度来调整用法用量,推荐调整方法见下。肾功能不全的患儿,亦应参照下列方法进行调整。肌酐清除率(ml/min)大于20时,剂量0.75g-1.5g,每隔8小时;肌酐清除率10-20之间时,剂量0.75g,每隔12小时;肌酐清除率小于10时,剂量 0.75g,每隔12小时。 |
不良反应 | 1.偶见皮疹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2.与青霉素有交叉过敏反应。3.据文献报导,长期使用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可导致非敏感菌的增殖,胃肠失调,包括治疗中、后期甚少出现的假膜性结肠炎。4.罕见短暂性的血红蛋白浓度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白细胞和嗜中性粒细胞减少,停药后症状消失。5.肌内注射时,注射部位会有暂时的疼痛,剂量较大时尤其如此。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10瓶/盒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免疫反应测定时,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和有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4.如溶液发生浑浊或有沉淀不能使用。5.不同浓度的溶液可呈微黄色至琥珀色,本品粉末、悬液和溶液在不同的存放条件下颜色可变深,但不影响其效价。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病人的抗球蛋白(Coombs)试验(直接)可出现阳性;本品可致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呈假阴性,故应用本品期间,应以葡萄糖酶法或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测定血糖浓度;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SYTBFX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金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