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377
生产厂商: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377 |
通用名称 |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2ml:0.2g(按C17H20FN3O3计) |
单位 | 支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次0.4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入,每12小时一次。患有黄疸的病人,每天用药一次;患有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患有黄疸和腹水的病人,每48小时用药一次。或遵医嘱。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人可出现: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 2.光敏反应,神经系统反应,如头昏,眩晕,头痛,震颤,失眠等。 3.皮疹,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上升,白细胞减低等。 4.偶见注射局部刺激症状。上述反应均属轻中度反应,停药后即可消失。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或其它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不足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慎用。 2.有严重肝脏、肾脏功能损害者剂量宜酌减或慎用。 3.用药期间避免紫外光照射及日光曝晒。 4.静滴时间不少于60分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JHSPFSX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