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咀嚼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018
生产厂商: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18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咀嚼片 |
性状 | |
规格 | 0.2g*10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咀嚼后咽下。成人一次1片,24小时内不能超过4片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 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用药禁忌 | 1.对本品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0.2g/片*10片/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5. 3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fjj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