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左甲状腺素钠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235
生产厂商:Berlin-Chemie AG
功能主治:适用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克汀病)与儿童及成人的各种原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长期替代治疗也可用于单纯性甲状腺肿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癌手术后的抑制(及替代)治疗也可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抑制试验。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60235 |
通用名称 | 左甲状腺素钠片 |
性状 | |
规格 | 50μg*25片*4板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般最初每日用25~50μg最大量不超过100μg可每隔2~4周增加25~50μg,直至维持正常代谢为止一般维持剂量为50~200μg/日老年或有心血管疾病患者:起始量以12.5~25μg为宜可每3~4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次增加12.5~25μg药后应密切观察患者有否心率加快心律不齐血压改变并定期监测甲状腺激素水平必要时暂缓加量或减少用量新生儿和儿童甲状腺功能降低或克汀病剂量参考下表:建议使用剂量(每天)或遵医嘱:0~6个月25~50微克(8~10微克/千克体重)7~12个月50~70微克(6~8微克/千克体重)2~5周岁75~100微克(5~6微克/千克体重)6~12周岁100~150微克(4~5微克/千克体重)12岁以上150~200微克(2~3微克/千克体重)用药后2~4周增加一个剂量(12.5μg~25μg)至临床表现及甲状腺激素水平完全正常。 |
不良反应 | 剂量过度的表现有心绞痛心律失常心悸腹泻呕吐震颤兴奋头痛不安失眠多汗潮红体重减轻骨骼肌痉挛等通常在减少用量或停药数日后上述表现消失。 |
用药禁忌 | 患有非甲状腺功能低下性心衰快速型心律失常和近期出现心肌梗塞者禁用对本药过敏者禁用雷替斯。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Berlin-Chemie AG(德国柏林化学股份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老年,有心血管疾病患者,有心肌缺血或糖尿病者慎重用药;2有垂体功能减低或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如需补充甲状腺制剂,在给左甲状腺素钠以前数日应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JZXSN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Berlin-Chemie 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