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混悬滴剂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12
生产厂商: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012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性状 | |
规格 | 2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按体重一次5~10mg/kg。或参照年龄、体重剂量表,用滴管量取。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用药禁忌 | 1.对阿斯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及本品过敏忌用。2.活动期胃十二指肠溃疡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20ml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将本品和其它所有药物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FHXDJ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