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喉利咽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3117
生产厂商:忻州中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利咽,宽胸润喉。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咽喉发干、声音嘶哑;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常用有保护声带作用。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117 |
通用名称 | 清喉利咽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5g*8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尚不明确。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5g*8袋/盒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忻州中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声音嘶哑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若需长期服用,请咨询医师。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HLY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忻州中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