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琥珀酰明胶注射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992
生产厂商: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胶体性血浆代用品。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992 |
通用名称 | 琥珀酰明胶注射液 |
性状 | |
规格 | 500ml:20g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经静脉输注,剂量和速度取决于病人的实际情况,如脉搏、血压、外周组织灌注量、尿量等,必要时可加压输注。快速输注时应加温液体,但不超过37oC。如果血液或血浆丢失不严重,或术前或术中预防性治疗,一般1~3小时内输注500~1000ml;低血容量休克,容量补充和维持时,可在24小时内输注10~15L(但红细胞压积不应低于25%,年龄大者不应低于30%同时避免血液稀释引起的凝血异常);严重急性失血致生命垂危时,可在5~10min内加压输注500ml,进一步输注量视缺乏程度而定。 |
不良反应 | 偶风过敏反应,可出现轻微荨麻疹。本品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在1/6000和1/13000之间,由血管活性物质放引起。病人通常表现为变态反应。如病人已处于过敏状态,如哮喘,则出现反应的机会增加,程度也会加重,应慎用。一旦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并根据病人情况做相应处理:更换容量替代液;抬高双腿;增加供氧;监测电解质;给予肾上腺素(1:1000浓度0.5-1.0ml肌注,必要时每15分重复一次或1:10000浓度5~10ml缓慢静滴)及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如泼尼松龙250-1000mg);也可使用抗菌素组胺药(如:氯苯那敏10~20mg缓慢静滴)及钙剂(小心病人服过强心苷);必要时可用利尿剂加快液体排出。 |
用药禁忌 | 对本品有过敏反应的病人禁用。有循环超负荷、水潴留、严重肾功能衰竭、出血素质、肺水肿的病人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玻璃输液瓶,500ml/瓶。 |
有效期 | 暂定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心力衰竭可能拌有循环超负荷者,此时输液时应缓慢进行。2.对水分过多、肾衰、有出血倾向、肺水肿、钠或钾缺乏以及对输液成分过敏等病人要慎用。3.失血量超过总量25%时,应输全血或红细胞。4.使用本品不会干扰交叉配血。5.本品含钙量、含钾量低,可用于洋地黄化的病人或肾功能较差的病人。6.输注本品期间下列化验指标可能不稳定:血糖、血沉、尿液比重、蛋白、双缩脲、脂肪酸、胆固醇、果糖、山梨醇脱氢酶。7.容器如有破裂或液体出现混浊应丢弃不用,瓶盖上之无菌封贴一经揭开,不宜再盖回,插入输液器前应消毒。8.本品一旦封口开启,应在4小时内使用,任何未用完之药液均不可再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HPXMJZS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