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脂肪乳注射液(C14~24)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6648
生产厂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能量补充药。能提供机体能量和必需脂肪酸。用于胃肠外营养补充能量及必需脂肪酸。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6648 |
通用名称 | 脂肪乳注射液(C14~24) |
性状 | |
规格 | 10%*250ml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成人:静脉滴注,按脂肪量计,每天最大推荐剂量为3g(甘油三酯)/kg。本品提供的能量可占总能量的70%。10%、20%脂肪乳注射液500ml的输注时间不少于5小时;30%脂肪乳注射液250ml的输注时间不少于4小时。新生儿和婴儿:10%、20%脂肪乳注射液每天使用剂量为0.5~4g(甘油三酯)/kg,输注速度不超过0.17g/(kg·小时)。每天最大用量不应超过4g/kg。只有在密切监测血清甘油三酯、肝功能、氧饱和度等指标的情况下输注剂量才可逐渐增加到每天4g/kg。早产儿及低体重新生儿,最好是24小时连续输注,开始时每天剂量为0.5~1g/kg,以后逐渐增加到每天2g/kg。必需脂肪酸缺乏者:为预防和治疗必需脂肪酸缺乏症(EFAD),非蛋白热卡中至少有4%~8%的能量应由脂肪乳注射液来提供,以供给足够量的亚油酸和亚麻酸。当EFAD合并应激时,治疗EFAD所需脂肪乳注射液的量也应相应增加。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体温升高,偶见发冷畏寒以及恶心、呕吐。其他副作用比较罕见,包括: 1. 即刻和早期副作用:高过敏反应(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呼吸影响(如呼吸急促)以及循环影响(如高血压/低血压)。溶血、网状红细胞增多、腹痛、头痛、疲倦、阴茎异常勃起等。 2. 迟发副作用:长期输注本品,婴儿可能发生血小板减少。另外,长期静脉营养时即使不用本品也会有短暂的肝功能指标的异常。偶可发生静脉炎,血管痛及出血倾向。 3. 病人脂肪廓清能力减退时,尽管输注速度正常仍可能导致脂肪超载综合征。脂肪超载综合征偶尔也可发生于肾功能障碍和感染患者。脂肪超载综合征表现为:高脂血症、发热、脂肪浸润、脏器功能紊乱等,但一般只要停止输注,上述症状即可消退。 |
用药禁忌 | 休克和严重脂质代谢紊乱(如高脂血症)血栓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玻璃输液瓶装。 |
有效期 | |
生产企业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本品慎用于脂肪代谢功能减退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糖尿病酮中毒、胰腺炎、甲状腺机能低下(伴有高脂血症)以及败血症患者。这些患者输注本品时,应密切观察血清甘油三酯浓度,连续使用一周以上的患者,应检查患者的脂肪廓清能力。对大豆蛋白过敏者慎用本品,使用前必须做过敏试验。新生儿和未成熟儿伴有高胆红素血症或可疑肺动脉高压者应谨慎使用本品。新生儿,特别是未成熟儿,长期使用本品必须监测血小板数目、肝功能试验和血清甘油三酯浓度。采血时,如本品还没有从血流中完全清除,则将干扰其它实验室检测项目(如胆红素、乳酸脱氢酶、氧饱和度、血红蛋白等)。绝大多数病人在本品输注后5~6小时,即可被完全清除。使用本品一周以上必须做脂肪廓清试验。具体操作如下:输注前采血样,离心,如果血浆呈乳状,则原定的输注计划应延期实施(此法不适用于高脂血症的患者);当发现病人脂肪廓清能力降低时,最好再查血清甘油三酯。对于婴儿和儿童,监测脂肪廓清能力的最可靠的办法是定期测定血清甘油三酯水平。本品开瓶后一次未使用完的药液应予丢弃,不得再次使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ZFRZSYC1424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