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缬沙坦胶囊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153
生产厂商: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153 |
| 通用名称 | 缬沙坦胶囊 |
| 性状 | |
| 规格 | 80mg*7粒/板/盒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注意事项)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 不良反应 | 1.本药的总体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组相似。2.临床应用中曾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主要有:头痛、头晕、病毒感染、上呼吸道感染、咳嗽、腹泻、疲劳、鼻炎、背痛、恶心、咽炎及关节痛。3.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和治疗时间长短无关,与性别、年龄或种族无关,尚未知此反应是否与本品治疗有因果关系。 4.化验指标: 本药偶可引起血红蛋白和血球压积减少。5.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出现血球压积和血红蛋白明显降低,分别为0.8%和0.4%,安慰剂组为0.1%。 服用本药与服用ACE抑制剂,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分别为1.9%和1.8%。 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本药的患者发生明显的血肌酐、血钾及总胆红素升高者分别为0.8%,4.4%和6%,而ACE抑制剂组分别为1.6%,6.4%和12.9%。 服用本药的患者偶有肝功能指标升高。 本药治疗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时无需监测特殊的实验室指标。 |
| 用药禁忌 | 对缬沙坦或者本品中其他任何赋形剂过敏者。妊娠(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 妊娠鉴于血管紧张素Ⅱ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已经有报告表明:在妊娠第2个和第2个3个月时,子宫内给予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作用于RAAS的一种特定类别的药物)会给发育中的胎儿带来损伤,或者导致胎儿死亡。此外,在回顾性资料中有在妊娠第1个3个月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存在先天缺陷的潜在性风险。已有孕妇无意中服用缬沙坦时,发生自然流产?羊水过少和新生儿肾功能不全的报告。与其它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妊娠期妇女不应使用本品(见禁忌)。对于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医生在处方作用于RAAS的药物时应告知其该类药物在妊娠期的潜在风险。如果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 2. 哺乳尚不清楚缬沙坦是否在人乳中排泄。缬沙坦在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有排泄。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本品用于儿童和青少年(18岁以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XSTJN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海南澳美华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