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清开灵口服液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880028
生产厂商: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者、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等病症属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80028 |
通用名称 | 清开灵口服液 |
性状 | |
规格 | 10ml*10支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30毫升,一日2次;儿童酌减。 |
不良反应 | 清开灵口服液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
用药禁忌 |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清开灵口服液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QKLKFY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