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硝苯地平缓释片(Ⅱ)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58
生产厂商: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1.慢性稳定型心绞痛(劳累型心绞痛);2.血管痉挛型心绞痛(Prinzmetals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3.原发性高血压。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58 |
通用名称 | 硝苯地平缓释片(Ⅱ) |
性状 | |
规格 | 20mg*50片 |
单位 | 瓶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0mg,一日1次。本品口服时应整粒吞服,不得嚼碎。 |
不良反应 | 1.常见服药后出现外周水肿(外周水肿与剂量相关,服用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4%,服用120mg/日则为12.5%);头晕;头痛;恶心;乏力和面部潮红(10%)。一过性低血压(5%),多不需要停药(一过性低血压与剂量相关,在剂量<;60mg/日时的发生率为2%,而120mg/日的发生率为5%)。个别患者发生心绞痛,可能与低血压反应有关。还可见心悸;鼻塞;胸闷;气短;便秘;腹泻;胃肠痉挛;腹胀;骨骼肌发炎;关节僵硬;肌肉痉挛;精神紧张;颤抖;神经过敏;睡眠紊乱;视力模糊;平衡失调等(2%)。晕厥(0.5%),减量或与其他抗心绞痛药合用则不再发生。 2.少见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紫癜;过敏性肝炎;齿龈增生;抑郁;偏执;血药浓度峰值时瞬间失明;红斑性肢痛;抗核抗体阳性关节炎等(<;0.5%)。 3.可能产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心肌梗塞和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4%;肺水肿的发生率2%;心律失常和传导阻滞的发生率各小于0.5%。 4.本品过敏者可出现过敏性肝炎、皮疹,甚至剥脱性皮炎等。 |
用药禁忌 | 1.对硝苯地平过敏者禁用。 2.心源性休克。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硝苯地平的血管扩张作用会导致血压的明显下降。下列患者慎用:低血压患者、心力衰竭患者,需要调整糖尿病治疗的糖尿病患者,接受透析治疗的恶性高血压患者和不可逆肾衰竭患者。 2.因为硝苯地平无&beta;-肾上腺受体阻滞的活性,因此不能防止以前服用的任何&beta;-受体阻滞剂突然停药的反跳危险,因此,对需停用&beta;-受体阻滞剂的患者应逐渐减量,最好不少于8~10天,以免发生反跳。 3.已有少数报道关于病人在服药30分钟内出现由于心肌缺血导致的心绞痛。 4.低血压。绝大多数患者服用硝苯地平后仅有轻度低血压反应,个别患者出现严重的低血压症状。这种反应常发生在剂量调整期或加量时,特别是合用a-受体阻滞剂时。在此期间需监测血压,尤其合用其他降压药时。 5.心绞痛和/或心肌梗死极少数患者,特别是严重冠脉狭窄患者,在服用硝苯地平或加量期间,降压后出现反射性交感兴奋而心率加快,心绞痛或心肌梗塞的发生率增加。可用利尿剂治疗。对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需分辩水肿是否由于左室功能进一步恶化所致。 6.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偶可有碱性磷酸酶、肌酸磷酸激酶、乳酸脱氢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一般无临床症状,但曾有报道胆汁淤积和黄疸;血小板聚集度降低,出血时间延长;直接Coomb实验阳性伴/不伴溶血性贫血。 7.外周水肿。10%的患者发生轻中度外周水肿,与动脉扩张有关。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XBDPHSP(Ⅱ)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