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233
生产厂商: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40233 |
通用名称 |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25g*12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乙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儿童: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0.5袋,4-9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0.5袋至1袋,10-12袋,体重28-32公斤,一次1袋或1.5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袋。 |
不良反应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 2.本品与氯霉素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毒性。 3.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36个月 |
生产企业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而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3.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制剂。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DYXAJF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