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灵丹草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厂商: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通用名称 灵丹草颗粒
性状
规格 3g*18袋
单位
类别
用药分类 甲类非处方药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3~6克 (1~2袋),一日3~4次。
不良反应
用药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
储藏
包装 铝塑复合膜,每盒装18袋。
有效期 36个月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剂型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咽痛伴风寒感冒,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7.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适应症/功能主治
医保目录类别
助字码 LDCKL
管理级别 普药
是否重点养护
产地
生产厂家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