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25
生产厂商: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以下治疗: 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 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25 |
通用名称 |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
性状 | |
规格 | 20mg*6片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通常,成人每日口服1餐10mg,根据病情也可每日口服1次20mg。在一般情况下,胃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给药以8周为限,十二指肠溃疡的给药以6周为限。 |
不良反应 | 据报告,在总病例1244例中,有22例(1.77%)出现了不良反应。此外,据报告有82例(6.59%)的临床检查值出现异常(至获认可时)。 1.严重的不良反应(类似药物):(1)休克: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引起过敏反应或休克。因此,当见有异常状况时,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2)血象:有报告指出,类似药物(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偶会导致全血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此外,有时可见粒细胞减少、贫血,因此当出现此类异常状况时,应中止用药,并采取适当的措施。2.严重的不良反应(国外病例):视力障碍:在国外有使用类似药物(奥美拉唑)而引起视力障碍的报告。3.其它不良反应。 |
用药禁忌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18个月 |
生产企业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用雷贝拉唑钠治疗的症状反应不排除存在胃或食道癌。因此在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LBLZNCRP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