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布洛芬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901
生产厂商: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可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901 |
通用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2g*12包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用药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肠胃病患者慎用。对其他抗风湿药物耐受性差者可能对本品有良好耐受性。 2、有支气管哮喘病史患者,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 3、并用抗凝血剂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病患者慎用。 6、过量服药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一般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消失。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BLF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哈尔滨华瑞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