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维C银翘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7020139
生产厂商: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0139 |
| 通用名称 | 维C银翘片 |
| 性状 | |
| 规格 | 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105mg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甲类OTC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 不良反应 | |
| 用药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二年 |
| 生产企业 |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不宜长期服用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