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止咳宝片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00030
生产厂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祛痰,止咳平喘用于外感风寒所致的咳嗽、痰多清稀咳甚而喘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药品说明书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00030 |
| 通用名称 | 止咳宝片 |
| 性状 | |
| 规格 | 0.35g*12片*3板 |
| 单位 | 盒 |
| 类别 |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本品连服七日为一疗程,可以连续服用三至五个疗程。 |
| 不良反应 | |
| 用药禁忌 | 孕妇,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忌服。 |
| 药物相互作用 | |
| 储藏 | |
| 包装 | |
| 有效期 | 24个月 |
| 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剂型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服药期间不宜再受风寡。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肺热,肺燥之干咳及嚷痰带血者慎用。5.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囊肺结核患者出现嚷嗽时应去医院就诊。7.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嚷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10.如需连续疗疆服用,应向医师咨询。11.严格接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12.服药3天定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8.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 医保目录类别 | |
| 助字码 | ZKBPTY |
| 管理级别 | 普药 |
| 是否重点养护 | |
| 产地 | |
| 生产厂家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