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参考价格:¥0.00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004
生产厂商: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全身所有部位的骨关节炎的治疗和预防,包括膝关节、髋关节、脊柱、肩、手和手腕、踝关节等。
药品说明书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004 |
通用名称 | 盐酸氨基葡萄糖颗粒 |
性状 | |
规格 | 0.48g*30袋 |
单位 | 盒 |
类别 | |
用药分类 | 甲类非处方药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24克~0.48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一般疗程4~12周,如有必要在医师指导下可延长服药时间。每年重复治疗2~3次。 |
不良反应 | 轻度的胃肠不适,如恶心、便秘、腹胀和腹泻;轻度的头痛、乏力和困倦偶见轻度嗜睡;有些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包括皮疹、瘙痒和皮肤红斑。此外,有引起视觉障碍、脱发、支气管哮喘和血糖升高的报道。 |
用药禁忌 | 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2、对盐酸氨基葡萄糖或本品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
药物相互作用 | |
储藏 | |
包装 | 0.48g*30袋/盒 |
有效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
剂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宜在饭时或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不适,特别是有胃溃疡的患者。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由于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安全性与有效性的数据,故本品不应用于此类人群的治疗。4.本品有引起血糖或者血脂升高的报道,有糖尿病或心血管疾病风险的患者,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建议对血糖或血脂进行监测。5.观察到哮喘患者开始氨基葡萄糖治疗后会引起哮喘症状恶化(当停止氨基葡萄糖给药后,上述状况消退),因此,初始使用氨基葡萄糖治疗的哮喘患者出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停药并就医。6.用药一疗程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有必要延长用药时间,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应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
医保目录类别 | |
助字码 | YSAJPTTKL |
管理级别 | 普药 |
是否重点养护 | |
产地 | |
生产厂家 | 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 |